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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8 /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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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157 - 183
美國廣播電視與新聞自由
Radio and Television in the U. S. and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
作者
羅森棟 *
(N/A)
羅森棟 *
N/A
中文摘要
本文旨在說明美國廣播電視與新聞自由的演進過程,其中包括美國政府對於廣播電視的輔導與控制,以及廣播界為了爭取自由的奮鬥過程。以政府的管制面來說,美國傳播法案會禁止以下五類的內容:(1)傷風敗俗的節目;(2)彩票與餽贈;(3)賽馬賭博;(4)誹謗;(5)插播的不良廣播。以廣播界而言,業者認為不需要政府的法令管制,因為「自律」會讓它們製作好的節目,而節目的優劣可讓它們自行衡量。此外,廣播業者還認為「聯邦傳播委員會」沒權力對節目內容進行檢查,並且反對干涉空中廣播的自由,因為這是對美國立憲精神的嚴重侮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