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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 /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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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23 - 41
我國公共電視立法應有之精神-從比較法觀點論我國公共電視應具備之理念、形式與功能
作者
翁秀琪 *
(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)
翁秀琪 *
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
中文摘要
本論文從三個層面探討我國公共電視立法應有之精神。首先釐清「公共電視的理念、形式與功能」;其次「從比較觀點看各國公共電視成立之理念、形式與功能」;最後則就「我國公共電視評議、立法建議及未來問題」提出討論。本文在公共電視的「理念、形式與功能」一節中就什麼是「公共利益」及其在不同國家的理念內涵有所闡述,並強調組織獨立、結構內在多元、經費自給自足為公共電視制度運作成功的不二法門。在「從比較觀點看各國公共電視成立之理念、形式與功能」一節中,本文羅列西德、日本、英國和加拿大的相關法條,就其公式成立之目的或精神、法人、平衡報導原則與相對陳述之義務(答覆權之保障)、時段之請求與使用、對節目的原則性規定及社會責任六方面進行比較討論。最後,本文就「我國公共電視評議、立法建議及未來問題」先針對現有公視之利弊得失提出針砭,在對立法提出原則性建議,並以國外公共電視在發展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,以及公視在面對新科技衝擊時該如何應變提出因應知道。
中文關鍵字
公共電視;比較法;功能;立法;形式;具備;理念;精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