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l.15 No.3 (suppl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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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 /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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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044 - 048
高砷煤所致砷中毒的環境地球化學研究
作者
鄭寶山 Bao-Shan Zhen *
(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)
張杰
(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)
余孝穎
(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)
龍江平
(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)
周代興 Dai-Xing Zhou
(貴州省黔西南州衛生防疫站)
劉定南
(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)
鄭寶山 Bao-Shan Zhen *
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
張杰
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
余孝穎
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
龍江平
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
周代興 Dai-Xing Zhou
貴州省黔西南州衛生防疫站
劉定南
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
中文摘要
為了與飲水型砷中毒病區進行比較,作者在研究高砷煤所致砷中毒時引入了“水砷含量” 的概念,其意義為經由食品或空氣攝入1毫克水砷當量的砷,其病理、毒理效價與飲水中1毫克砷相當。 在貴州高砷煤所致砷中毒病區對8個自然村2175人進行檢查,發現砷中毒患者861例。在 對照村檢查286人,未發現砷中毒患者。在上述9個自然村採集了居民用煤、室内外空氣、飲水、新鮮及室内砷污染的穀物、蔬菜和副食品、居民尿和頭髮樣品並測定了砷含量。 按照1毫克水砷當量砷等於飲水中1毫克砷,相當於空氣中6.26毫克砷,相當於穀物中3.36毫克砷,相當於副食品中2.0毫克砷的基本估計,對上述調查資料進行了分析,結論如下: (1)貴州砷中毒病區居民平均每日攝入2.367毫克水砷當量的砷,相當於飲水砷濃度0.95毫克/升。上述數量的砷87.92%來自於砷污染的食品,5.53%來自於砷污染的空氣,6.55%來自於砷污染的飲水。 (2)砷中毒患病率與煤砷濃度間有極顯著的正相關關係。根據兩者間相關迴歸曲線分析,在貴州目前的生活用煤方式和生活衛生條件下,煤砷含量低於45毫克/公斤是安全的(相當於飲水砷濃度 0.05毫克/升)。煤砷含量高於100毫克/公斤將有砷中毒患者出現(相當於飲水砷濃度0.20毫克/升)。
中文關鍵字
水砷含量,攝入途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