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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/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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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317 - 322
從複製的權利到文化的權利
作者
周芷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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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)
周芷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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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
中文摘要
教育部在 2007 年底受到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 IFPI)施壓下開始約束學術網路的使用,使得部分大學開始規 範 P2P 下載軟體的使用,像是 IP 的監控,上下載異常流量的管 制,教育部針對交換軟體的使用提出了兩點意見,「就經濟層 面言,著作權產業將受到重創,就人文層面言,道德、文化素 養將日趨沈淪」。(教育部,2007)長期以來,雖然並不成 功,著作權在台灣社會以國家道德力量作用著,複雜的資本主 義邏輯(如著作權產業是誰?)與文化近用、文化生產權利間 的矛盾關係,似乎都在「禁」的氛圍中無法討論,只能實踐, 留下的只有抽象的法律原則。今天教育部在特定產業壓力下規 範了盜版音樂下載,明天要規範盜版電影,還是盜版電視劇的 下載?文字、影音的內容種類何其多,交換軟體的禁止形同文 化的檢查制度,如同「重製」本身是複雜的文化作為。本文引 介、評論香港電影研究學者彭麗君的專書,希望藉此機會擴充 盜版與文化之間關係的討論,用更動態的「文化」論述介入僵 化的「國家文化」、「文化素養」、和「文化產業化」的假 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