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卷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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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/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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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1 - 38
清代嘉義地區的田園主與陂圳的關係
作者
黃阿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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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國立嘉義大學史地學系副教授)
黃阿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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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嘉義大學史地學系副教授
中文摘要
清康熙年間,嘉義的田園之主可分四種,即:番社、管事、官莊、和
業戶。這些田園,有陂圳灌溉者,其田園主的種類和陂圳名稱之關係密切。
諸羅山社附近北香湖及打¦社附近之菁埔,清初都有名「番仔埤」之陂圳灌
溉。清代之管事,有大業戶所選用者,和莊里所推舉者兩種,其職責為代收
田租,並管理莊眾公費、水利設施諸事。西勢潭管事,直到乾隆年間,仍管
理西勢潭陂流灌區之田園,道光後其職權改由三山國王之莊廟組織負責。
諸羅地區之官莊,早就有陂圳灌溉,較少屬於「未墾之荒埔」。本廳
後莊又名道爺莊,所收之官租銀,供文武官員使用,或是專收為道爺之養廉
銀。康熙年間之諸羅山大陂,因此圳流灌區之田園主種類為官莊,大租權歸
屬於官方,因而民間將此圳俗稱為道爺圳。廣義之官莊租亦包括隆恩租,屬
武營管收,始於雍正8(1730)年。柳仔林陂為康熙年間之陂圳名,此圳流
灌區之田園主種類,在雍正、乾隆年間,成為武營買收之隆恩田,歸安平水
師副將管理,民間因而將柳仔林陂圳俗稱為將軍圳,可確認道光年間,此圳
已稱將軍圳。
漢業戶之大租又稱為普通大租、漢大租。漢業戶重視水源,各陂圳間
常有水源之爭。康熙年間的打¦山腳大陂,即今之好收圳,在虎尾寮陂之上
源,開發較虎尾寮陂早,因居民時有爭水糾紛,官方遂判定七、三分水,故
好收圳又俗稱「七分汴」,虎尾寮陂即「三分汴」。八掌溪墘陂流灌區,原
為林日壽墾戶所有,至道光年間,仍有林日壽大租。埔姜林陂流灌區,乾隆
年間亦原為林日壽業主大租,至少至道光年間,流灌區已多成為武營收買之
隆恩田,連水圳所有權,也歸武營管收,民間也因而將此圳改稱隆恩圳。
中文關鍵字
田園主;陂圳;管事;官莊;隆恩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