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卷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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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 /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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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299 - 330
清代臺米供輸中國大陸與兩岸財經關係(1725-1867)
作者
高銘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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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開南大學運輸觀光學院專任助理教授)
高銘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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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南大學運輸觀光學院專任助理教授
中文摘要
十八世紀清朝盛世,經過康熙後期的休養生息,於雍正帝時進行
財經改革,使得財政逐漸豐盈的清政府,得透過平糶、倉儲、採買等食
糧政策穩定各地米價,維持社會秩序。此一背景下,清政府開始實施橫
越臺灣海峽官方米榖恒常性運輸的臺運,以臺灣多餘稅收米穀來維持大
陸米價的穩定,也使得兩岸財經互相結合連動。但是乾隆期以後,依定
額採買過多等因素使得官穀出口重心的臺灣南部米價逐步上揚,逐漸無
法貫徹實施雍正時制定的定額平糶米運輸,於是官運量減少,轉而仰賴
民間的力量,改採招商採買、提高商船販運量及捐納等措施並開放對臺
灣中、北部的採買,此一轉變使得臺灣中、北部逐漸開發,民間販運量
增加,成為兩岸間米榖運輸主力。十八世紀臺運的開始,形成福建援助
臺灣財政而臺灣供輸福建米榖的兩岸間財政區域分工體制,十九世紀以
後,因正口入港商船減少等因素,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再縮減官運量,最
後乃至臺灣稅收完全存留,兩岸間財政區域分工體制衰退。
另一方面,十八世紀中期為止,兩岸民間米穀販運原以南部鹿耳
門對廈門的一對一正口貿易為主,但是後期以後臺閩私口間貿易逐漸盛
行,於是清政府陸續設置中部鹿港、北部八里坌二正口對渡泉州蚶江
口、福州五虎門,十九世紀以後再開五條港、烏石港,形成五正口對渡
態勢,但因蔡牽、鴉片戰爭等反亂、戰事的發生,削弱清政府掌控海運
商船的能力,兩岸間私口貿易更形猖獗,且政府多次實施招商採買、捐
納臺米販運至外省,使得商人逐漸突破米禁的限制,販運臺米範圍擴及
江浙、天津等地。換言之,兩岸財政上橫越臺灣海峽的銀、米交換量雖
然減少,但是民間主導的銀、米交易却更為興盛。此外,十九世紀以後
臺灣南部米穀出口雖然減少,但卻出現以糖貿易為主直航天津、江浙的
貿易形態,而在1860年臺灣對外開港以前在地資本仍未深化的中、北
部仍是以米出口福建為主,但交易範圍已擴及廣東、浙江。
中文關鍵字
平糶;倉儲;臺運;招商採買;捐納;正口;私口;米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