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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 /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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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13 - 34
東漢的選舉
The Election System of the Eastern Han Period
作者
韓復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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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)
韓復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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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
中文摘要
就漢代選舉制的原始用意而論,絕不是一種壞制度,只因歲月久了,環境變了,這個制度也變壞了。東漢是光武獲得其他豪族支持而建立的政權,所以在他即位後,對豪族不得不採取妥協政策。他對當時「權門請託」與選舉不實的流弊,只懲處了幾位官吏,對於豪門權貴的把持選舉則不積極加以干涉;明帝即位後,雖誅罰了不法的梁、竇之家,但其效驗只是局部、暫時的,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;章帝時,選舉逐漸腐化;自和帝起,繼位的君主大都幼弱昏闇,母后臨朝,外戚、宦官從此得勢,地方豪族富力大增,官僚集團也自行成一種勢力。東漢的選舉在他們的把持與要挾下,日益腐化起來。從史料中分析,我們可以得知東漢選舉制的得失約有下列幾點:(一)地方每年選舉的孝廉,歲以百數,雖然濫進者不少,但德行與實學兼優者也很多,尤其在左雄任尚書期間,最稱得人。(二)東漢舉孝廉,特別偏重美德高行,因而造成社會上一種取巧作偽與虛聲競進的壞風氣。(三)漢代孝廉的選舉,除了重視德行外,還有兩項限制:第一必須是太學出身,第二必須為服務地方有經驗與成績的僚吏。後來太學生激增,「學而優則仕」成了當時士人唯一的出路,加上孝廉利祿誘人,名額有限,以致能吹善拍之徒得意仕途,正直誠實之人反遭遺棄。(四)因為三公、五府與郡國守相都有辟召與選舉權,加以位置不夠,而形成阿黨比周、故舊報恩與營私舞弊的敗習。(五)地方選舉權操在郡守手中,因為沒有客觀標準,所以變成權貴與富豪子弟獵官的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