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
/
1990 / 12
/
pp. 319 - 332
西洋中古時代的宗教裁判
Religious Sanction in Medieval Europe
作者
王任光
*
(輔仁大學歷史學系)
王任光
*
輔仁大學歷史學系
中文摘要
西元一二三一年,教宗格列哥里九世(Gregory IX, 1227-1241)下令設一機構,在羅馬教宗的倡導下,專門處理有關異端的問題,這就是西洋中古時代最為史家所詬病的「宗教裁判」(Inquisition)。十二、十三世紀時,異端最猖獗的地區,應推法國南部的蘭奎多克(Languedoc)。為防止異端的蔓延,或羅馬教宗,或地方主教,過去都公佈了許多應付的法規;但它們既散漫又缺乏系統,執行者往往不知如何適從。到了一二三一年至一二三四年之間,教宗格列里哥九世公佈了一系列法規,將過去有關異端的法規做一個有系統的整理,更重要的,他建立了一個宗教裁判制度。
宗教裁判被歷代史家所詬病。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,它的確是一種壞制度;但在中古時代的人看來,異端是直接叛逆天主的罪,而且還是易於傳染,毀滅人靈魂的毒瘤。在基督教思想大一統的中古社會裏,思想上的分裂勢必導致行為上的乖離,從而破壞社會的安寧。異端不只是一個宗教問題,而且也是一個社會問題,甚至是政治問題。所以處理異端不只是教會的責任,而且也是俗世政府和每一個教徒的責任。站在歷史的立場,宗教裁判所追求的目的固然無可責難,但我們不能不說它是一個壞制度,或至少是一個濫用權力的制度。它所使用的方法如刑求、死刑等殘酷行為,完全違反基督教會自己所標榜的道德原則,使教會不免犯了雙重道德、偽善、反人道等罪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