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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 /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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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135 - 158
晚唐五姓著房之婚姻關係
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s of the Five Prominent Families in Late T'ang
作者
毛漢光 *
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
毛漢光 *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
中文摘要

唐高宗顯慶四年(公元659年)頒布禁婚令,禁止山東五大姓互婚,至中宗神龍年間(公元705~707年)重申舊令,自此以後,這個禁婚令是否徹底執行了?本研究的主要目的,就是希望重新檢視晚唐以來五大姓七望(隴西李氏、博陵崔氏、趙郡李氏、太原王氏、滎陽鄭氏、清河崔氏與范陽盧氏)之間的婚姻關係,實際上亦正是檢討唐代禁婚令至晚唐實之情況。為探究此一課題,作者收羅晚唐宣宗大中元年(公元847年)至唐亡天祐四年(公元907年)間墓誌銘中的婚姻關係,時間約為唐代晚期的一甲子。但由於墓誌銘中誌之葬年與卒年較其婚姻時為晚,故宣宗時之墓誌銘,其誌主之婚姻關係可能發生在文宗(公元827~840年)、武宗(公元841~846年)時,所以本文所研究之婚姻關係要比一甲子略長。經過文獻的分析與交叉比對,我們可以得出三項結論:其一,晚唐時期山東五姓七望之間,除了清河崔氏與博陵崔氏、隴西李氏與趙郡李氏同姓不婚之外,其餘的各姓望皆有相互通婚現象;其二,雖然五姓七望中互有通婚,但繁密程度有別;其三,兩姓之間的婚姻關係,有回門親之現象。綜合而論,晚唐山東五姓間之婚姻關係,仍然是社會上的重要現象。唐代對五姓著房著支四十四子互婚之禁令,並未嚴格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