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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 /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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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33 - 89
1893年香港〈保良局立案法團條例〉與何啓
The Po Leung Kuk Incorporation Ordinance of Hing Kong (1893) and Ho Kai
作者
張秀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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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)
張秀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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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
中文摘要
一八四二年英國統治香港後,從華人中挑選出一批菁英份子作為代表,成為英人統治華人的橋樑。這些菁英類似明清鄉紳,其商人、買辦的背景,可以用「紳商」稱之。最頂尖的華人菁英乃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莫屬。從一八八○到一九一七年,僅四位華人非官守議員,分別是:伍廷芳、黃勝、何啟、與韋玉。何啟(1859~1914)共任非官守議員二十四年,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香港華人社會中的領袖人物之一,也是港英政府與華人社會溝通的重要管道。前輩學者的研究多側重於何啟對清末的政治改革議論。直到一九八一年蔡永業對何啟的生平與思想才做了比較均衡的研究。「保良局」是華人社會自籌款項成立的慈善機構之一,以「保赤安良」為宗旨,主要保護被誘拐婦女以及緝拿拐匪。自一八七八年成立至今,最重大的事件是一八九三年〈保良局立案法團條例〉通過。本文寫作,即將何啟置於香港歷史發展的脈絡中,以〈保良局立案法團條例〉通過此事來看何啟的角色,並討論港英政府統治前半時期的歷史。本文研究可知:保良局是在英國殖民地統治下,華人自己處理華人事務的表徵。許多英國要員對已成立近十三年的保良局竟一無所知,足見當時香港非華人社會與華人社會之問的隔閡。當然也有一些歐洲人,不僅幫助保良局順利成立與條例通過,也幫助港英政府能和諧地治理華人。研讀當時《會議錄》資料,可以證明何啟在〈保良局立案法團條例〉通過上,真正替華人盡力爭取利益。